根据学校《关于评选我校2016年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的通知》要求,经二级学院推荐,学校评审,现将2016年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评审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11月25日—11月30日,名单如下:
如有异议,请于11月30日前向校团委反映。
联系人:史恒 联系电话:52119010
校团委
2016年11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