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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8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9-13 点击数:1183

关于做好2018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

工作的通知

 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要求,为做好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组织机构

学校成立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,负责组织、监督、检查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,处理复查中发现的问题。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,成员包括学生处、教务处、监察处、保卫处、校医院、体育部、艺术教育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,负责相关工作总体协调。

各学院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为组长,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,辅导员、教务员等为成员的工作组,认真做好本学院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,制定具体方案,明确分工,责任到人,确保将复查工作落实到位。

二、入学资格复查

(一)报到阶段初步审查

新生报到应由本人持我校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到校办理入学手续,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,重点查验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证件信息是否一致,核查考生本人与证件照片是否一致,身份证号是否一致,是否有姓名、民族、生源地等方面的变更情况。审查合格的,办理入学手续,予以注册学籍。

新生因疾病、入伍等特殊困难不能入学可以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的,按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(二)在校阶段复查

自新生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。复查的主要内容是:

1.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核查。

2. 新生学籍信息核对由教务处负责,重点是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,对上传报到的新生数据与教育部备案的当年录取数据库进行核对。

3. 核对学生档案、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、户口迁移证(或户籍证明材料)与新生本人情况是否一致等复查工作由学院负责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:

①对照学生的档案、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、户口迁移证(或户籍证明材料)等材料上的个人基本信息是否一致;

②对照学生的高考图像信息、在校照片、身份证照片、学生本人是否一致。

注意事项:

  1. 录取通知书、准考证等材料在学生档案袋中;

②在校照片和高考图像信息的获取方法为:登陆教务处网站,点击“学生情况查询统计”,再点击班级列表,在右侧班级名单上方点击“照片查询”。

4. 高水平运动队、高水平艺术团及艺术类专业水平复测分别由体育部、艺术教育中心和艺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,并形成复查报告。

5. 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复查工作按照民航局相关工作要求由民航/飞行学院负责具体实施。

6. 享受高考加分、国家专项及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,高考加分类由招生办公室提供需复查名单,国家专项及高校专项计划录取新生可通过奥蓝系统学生备注查询。请各学院联系学生,由学生本人提供加分政策和证明材料,各学院负责对新生逐一复查。

注意事项

① 少数民族加分,各学院负责核实身份证与民族的一致性;

② 其它政策性加分,由学生提供本人享受所在省(市、自治区)的加分政策的公示文件,和所享受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(如荣誉证书等),各学院负责核实文件和证明材料真实性;

 招生办公室通过奥蓝系统将需复查名单发至各学院2018级新生辅导员处。

7. 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由校医院负责,重点检查新生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,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、生活。

8. 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。

9.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辅导员、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等的作用,做到集中复查与平时观察相结合,一旦发现有问题学生及时上报学校。

三、复查结果上报

本科新生报到阶段初步审查工作结束后,各学院须在9月20日12时前将《2018级未报到、退学及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统计表》(附表一)报送学生处招生办公室(将军路校区学工楼205室)。

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,各学院须在10月15日12时前将《2018级本科新生加分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)、《2018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)和《2018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说明》(附件)送至学生处招生办公室(将军路校区学工楼205室)。

四、复查结果处理

1. 对存在学生本人与高考相关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深入审查,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、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,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,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,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2. 对存疑学生情况进行进一步鉴别,可根据工作需要送至司法机关进行鉴定。对确实存在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情形的,确定其为复查不合格,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,取消其学籍;情节严重的,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,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考生所在省级考试主管部门,追究相关责任。

3.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,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,需要在家修养的,按照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。

4. 未尽事宜按照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 

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联系人及电话:卢丽丽  8489573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佼佼  52119050

 

附件:1.2018级未报到、退学及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统计表

2.2018级本科新生加分情况统计表

3.2018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统计表

4.2018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说明

 

教务处  学生处

2018年9月11日